最新發布!福州人注意!事關你的房!
發布日期:2020-09-02 16:32:51 瀏覽量:3918明確房屋所有權人
是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人
明確阻礙工作人員
依法履行管理職責的
可處三萬元罰款
情節嚴重者
將記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
8月3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發布《福州市房屋結構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經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結構安全管理及其監督活動,明確房屋結構安全管理應當遵循屬地管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確保安全的原則。
《辦法》明確:
市、縣(市)區兩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建立協調機制、解決重大問題。
明確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等主管部門應當承擔的管理職責。
按照房屋結構安全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履行相應房屋結構安全管理職責,形成齊抓共管,增強管理實效的良性循環局面。
《辦法》對相關部門職責予以規定
規定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體育、教育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房屋結構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應急管理、城市管理執法等部門依法按照各自職責查處危害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
此外,還規定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體育、交通運輸、商務、民政、應急管理等部門及工業園區管理機構對人員密集場所及廠房、職工宿舍、生產附屬用房加強管理,督促相關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人進行房屋結構安全檢查。
《辦法》明確,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人:
房屋屬于國家、集體所有的,其管理單位是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人。
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有代管人的,代管人是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人;無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人。
房屋共有部分已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約定承擔房屋結構安全責任;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共有產權人是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人。
無法確定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人的,由房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先行承擔房屋結構安全責任。
房屋承租人、借用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合理使用房屋,承擔相應的房屋結構安全責任。
《辦法》明確,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人應當維護房屋結構安全,承擔下列房屋結構安全責任:
按照房屋設計用途、建筑物使用性質及不動產權屬證明記載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定期檢查、修繕和維護,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和對危險房屋采取維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檢測鑒定及危險房屋應急處置等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委托房屋安全檢測鑒定。
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房屋裝飾裝修。
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房屋出租。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人禁止實施危及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
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
違法搭蓋建筑物、構筑物,挖掘房屋地下空間。
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其他危及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
改變房屋規劃用途或使用性質,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
房屋地基基礎、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明顯沉降、開裂、變形、嚴重腐蝕或者出現其他嚴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情形的。
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擬繼續使用的。
學校、醫院、場館、車站、商場、福利機構等公共建筑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應當至少每五年進行一次安全鑒定;
其他依法需要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情形。
《辦法》明確,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應當根據房屋實際狀況在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以下簡稱“鑒定報告”)中明確提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處理意見。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鑒定報告、督促解危通知書等提出的意見和期限完成治理,消除危險。
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明顯的位置懸掛危險房屋標志,采取維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鑒定報告提出停止使用、整體拆除意見的,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撤離或者組織人員撤離。
房屋屬于歷史建筑的,存在損毀危險,或經鑒定為嚴重損壞、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人應立即采取臨時性加固等搶救保護措施,并向房屋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告。
危險房屋治理期間,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人不得將其進行出租、轉讓、出借,不得以危險房屋作為場所申請辦理行政審批等相關手續。
《辦法》明確: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違法建設處置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予以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主管部門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
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
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的。
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罰款:
未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
未及時將鑒定報告、復核報告及相關材料報送相關部門的。
未按照要求對危險房屋消除危險的。
將未經治理的危險房屋出租、轉讓、出借的。
《辦法》還明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房屋結構安全管理職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由作出處罰的部門將其記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文章來源: 永年加固公司 本文鏈接: http://www.minerbrigade.com/a_20200902164824.html 任何關于加固工程的問題和建議,敬請咨詢:0591-8786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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